根據(jù)該法案,在“里程碑B”決定進入工程和制造開發(fā)(EMD)階段前,海軍將無法獲得超過6架的飛行器。美海軍之前計劃在EMD前,購買24架。該立法禁止美國空軍(USAF)削減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的A-10“雷電II”近距空中支援飛機或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的RQ-4“全球鷹”無人機艦隊。最近幾周,美國空軍官員呼吁把類似A-10和RQ-4的飛機剝離出整個飛機機群中。以使空軍在自動減赤的情況下不超出預(yù)算上限。
若干個多年采購合同得到該立法的允許,美國空軍和美國海軍能夠?qū)β蹇讼5?bull;馬丁公司的C-130J“大力神”戰(zhàn)術(shù)運輸機進行多年采購。 (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 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