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改處:
1)標題
新《規(guī)定》將原來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更改為“民用無人機駕駛員”。
2)適用范圍
新《規(guī)定》增加了適用無人機分類。
3)備案制度
對無人機系統駕駛員實施了分類管理,增加了管理備案制度,提出Ⅰ、Ⅱ類(即7公斤以下)如運行需要,駕駛員可在無人機云系統進行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駕駛員真實身份信息、所使用的無人機型號,并通過在線法規(guī)測試。
4)行業(yè)協會規(guī)定
建立駕駛員考試體系和標準化考試流程,可實現駕駛員訓練、考試全流程電子化實時監(jiān)測;建立駕駛員管理體系,可以統計和管理駕駛員在持證期間的運行和培訓的飛行經歷、違章處罰等記錄。
5)其他
刪除了原規(guī)定中第8條“運行要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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