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G20期間 杭嘉湖紹部分地區(qū)擅用“無人機”將受罰)
7月24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和杭州市公安局獲悉,為確保G20杭州峰會順利舉行,省政府決定,在G20杭州峰會籌備、舉辦期間,對杭州、湖州、海寧、桐鄉(xiāng)、紹興市范圍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
根據省政府《關于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管理的決定》,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公安機關會同民航、氣象、體育等部門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登記,同時,要求相關單位或者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予以臨時封存,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采取臨時封存措施。
9月1日至9月6日,杭州市(建德市、淳安縣除外),湖州市吳興區(qū)、南潯區(qū)、德清縣、安吉縣,嘉興海寧市、桐鄉(xiāng)市,紹興市柯橋區(qū)、越城區(qū)、諸暨市范圍內,除經批準用于電視轉播、航拍、警務、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活動外,所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禁止飛行。違反本決定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警方提醒,“無人機”等物品持有人或單位,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或在社區(qū)(村)入戶訪查時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如果在使用時遇到執(zhí)勤人員勸阻,應立即停止飛行。如不聽勸阻,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相應處罰。8月20日后,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個人、單位持有以及銷售的“低慢小”進行臨時封存,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