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美國《空軍雜志》網(wǎng)站刊登責任編輯約翰A.特爾派克題為《In More Depth:Behind Boeing’s Protest》的文章,對波音公司抗議美國空軍將遠程打擊轟炸機(LRS-B)合同授予諾斯羅普·格魯門公司一事做了簡要分析,其主要內(nèi)容如下:
如果不對失去LRS-B合同(潛在的800億美元工作)提出抗議,波音公司會很難向股東做出解釋,特別是在存在一個合理機會的情況下,即美國國會政府問責局(GAO)可能會受理投訴,而波音公司曾通過抗議將項目又拖回競爭,重新奪取了440億美元的KC-46空中加油機合同。
一位波音公司官員直率地說:“我們只好瞎碰。”
那些了解抗議活動背后詳情的人透露,波音公司認為空軍沒有充分重視該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近年來生產(chǎn)過一大批客機、F / A-18和F-35戰(zhàn)斗機,以及他們在大規(guī)模、低成本生產(chǎn)技術上取得的巨大技術進展或他們在大系統(tǒng)集成上正挑大梁。
波音公司抱怨,空軍不該依賴以前的轟炸機項目的成本和進度經(jīng)驗。
一位了解抗議詳情的觀察家說,飛機制造“專業(yè)知識的總和”應該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諾格公司一年才制造屈指可數(shù)的幾架無人機……他們怎么能像擁有密集、熱生產(chǎn)線的波音和洛馬公司那樣高效?”
此外,考慮到諾格公司不具備波音公司那樣廣泛的全球供應商網(wǎng)絡和規(guī)模效益,波音公司認為諾格公司的報價好得難以置信。
波音公司在KC-46項目上報價過低,現(xiàn)在稅后虧空5億多美元。雖然波音公司要負擔加油機的任何超支,但LRS-B轟炸機合同采用成本加利潤形式,也就是說如果諾格公司未能交貨將失去獎勵金,而空軍將不得不支付超支。
一位消息靈通人士認為,波音公司和諾格公司的報價都“遠遠低于”美國空軍公布的214億美元的LRS-B研制成本。一位官員說,總體而言,“空軍并沒有充分評估風險和投標者的能力”。
就其本身而言,空軍在最近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強調(diào),法律上要求使用類似項目的歷史數(shù)據(jù)來估算LRS-B的費用??哲娺€表示,打算每年小批量大約生產(chǎn)7架LRS-B,這有可能否定了大規(guī)模生產(chǎn)的專門技能,而這是波音和洛馬公司兜售的價值。
波音公司的抗議可是觸及了諾格公司的底線,因為直到抗議問題獲得解決,諾格公司才能開展項目工作,但又必須維持運轉其設計團隊。
空軍并沒有能夠立即說明,如果波音公司的抗議未獲支持,可能對其有什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