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你的無人機 能在哪里飛?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引起關注
制圖楊仕成
無人機事故頻發(fā)
近年,我國無人機市場進入井噴式發(fā)展,消費級、專業(yè)級無人機市場異?;鸨?,在航拍攝影、農業(yè)植保、環(huán)境監(jiān)測、電力巡檢等方面已有廣泛應用。同時,無人機“黑飛”、失控墜機、炸機等各類事故頻發(fā),對公共安全和個人隱私產生嚴重威脅。
去年4月,成都、杭州、大連、南京、上海共發(fā)生13次“黑飛”無人機影響航班運行事件,特別是成都雙流機場受到9次影響,造成34個航班取消、112個航班返航備降、142個航班空中和地面等待。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我國目前有2萬架無人機處于“黑飛”狀態(tài)。
無人機自身故障引發(fā)的事故同樣觸目驚心:有機構在2016年6月就統(tǒng)計了國內47起無人機炸機(注:指無人機非正常墜地)事件,去年中部某省份發(fā)生農用植保無人機墜地傷人事故……
中國遙感應用協(xié)會理事長羅格說:“無人機安全問題不解決,這個行業(yè)就很難前行。無人機品類正變得越來越豐富,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泛,保障無人機飛行安全迫在眉睫。” 為實現(xiàn)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依法管理,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在工信部官網上對外征求意見。這一條例不僅回答了人們關心的問題,也是我國首次從國家戰(zhàn)略層面對無人機管理與發(fā)展做出部署。
關注1
你的無人機屬于5類中哪一類?
現(xiàn)在各種各樣的無人機到底如何分類?據悉,條例的管理對象全面覆蓋各類無人機,范圍由250克以下至150公斤以上,包含民用、警用、軍用等不同類別。條例明確,遙控駕駛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統(tǒng)稱無人機。而模型航空器的管理規(guī)則,今后由體育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結合重量、速度等因素,無人機又被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大類。
條例明確,除微型無人機外,凡是空機重量不超過4000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000克,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00千米,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jiān)視能力的遙控駕駛航空器,都屬于輕型無人機。據大疆無人機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無人機市場上約90%的產品都屬于此類。
專家表示,細化分類的目的在于精細化管理,對小型及以上的產品加強監(jiān)管,對普通群眾最常使用的微型、輕型產品盡量放寬限制,管理兼顧開放。如條例明確,中型、大型無人機應當進行適航管理。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投放市場前,應當完成產品認證。銷售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備案,并核實記錄購買單位、個人的相關信息,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備。
關注2
微型機在禁飛區(qū)外飛
無需提交飛行計劃
我國的空域均為管制類空域。因此,條例充分尊重現(xiàn)有的空域管理特點,在維持整體制度不變的情況下,對120米、50米的安全高度進行了突破,向輕型無人機和微型無人機釋放120米以下、50米以下的空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疏導了正常合理的飛行需求。
條例明確,除空中禁區(qū)、機場、軍事禁區(qū)、危險區(qū)域等周邊一定范圍內,微型無人機無需批準可以在真空50米以下空域飛行,輕型無人機可以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飛行。
專家表示,民用無人機,特別是微型與輕型無人機的操作使用準備時間普遍比較短,無固定起降點,飛行量巨大,應用較為廣泛,傳統(tǒng)通航式的管理早已不能適應當下的應用習慣。條例一方面通過明確管控空域,以及管控空域飛行需求的申請與審批制度,保障基礎安全;另一方面,釋放出適飛空域,為群眾與企業(yè)提供合法合規(guī)飛行的權利,為社會生產生活提供了效率與便利。可以說,條例為逐步進入自動化、智能化的科技社會做出了準備,是重要的管理方法探索。
此外,條例綜合無人機產品特性、飛行量、飛行目的、用戶使用習慣等多種因素考慮,提出微型無人機在禁止飛行區(qū)以外飛行,無需提交飛行計劃;由國家建立具備監(jiān)視和必要管控功能的無人機綜合監(jiān)管平臺,輕型無人機如在適飛空域內飛行并通過監(jiān)管平臺報送飛行動態(tài),亦無需提交飛行計劃等。通過技術手段,減少用戶負擔,提升管理效率。
微型無人機禁飛空域如下
1真高50米以上空域;
2空中禁區(qū)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
3空中危險區(qū)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
4機場、臨時起降點圍界內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
5國界線、邊境線到我方一側2000米范圍的上方;
6軍事禁區(qū)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qū)、設區(qū)的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監(jiān)管場所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
7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的上方,衛(wèi)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huán)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
8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yè)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發(fā)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xiàn)場以及周邊5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100米范圍的上方,普通鐵路和省級以上公路以及兩側50米范圍的上方;
9軍航超低空飛行空域。
上述微型無人機禁止飛行空域由省級人民政府會同戰(zhàn)區(qū)確定具體范圍,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設置警示標志或者公開相應范圍。警示標志設計,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
輕型無人機禁飛空域如下
1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2空中禁區(qū)以及周邊5000米范圍;
3空中危險區(qū)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
4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qū),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圍的上方;
5有人駕駛航空器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
6國界線到我方一側5000米范圍的上方,邊境線到我方一側2000米范圍的上方;
7軍事禁區(qū)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qū)、設區(qū)的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核電站、監(jiān)管場所以及周邊200米范圍的上方;
8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5000米范圍的上方,衛(wèi)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huán)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
9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yè)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50米范圍的上方,發(fā)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xiàn)場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200米范圍的上方,普通鐵路和國道以及兩側100米范圍的上方;
10軍航低空、超低空飛行空域;
11省級人民政府會同戰(zhàn)區(qū)確定的管控空域。
未經批準,輕型無人機禁止在上述管控空域飛行。管控空域外,無特殊情況均劃設為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位于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內,真高不超過30米,且在農林牧區(qū)域的上方。
關注3
購買輕型無人機
該不該實名備案受關注
“銷售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備案,并核實記錄購買單位、個人的相關信息,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備。購買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個人應當通過實名認證,配合做好相關信息核實。”這是該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
作為無人機生產的龍頭企業(yè),深圳大疆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支持對小型及以上無人機進行實名銷售備案,但反對銷售輕型機的企業(yè)需要對購買者進行實名銷售備案并向公安機關報備的規(guī)定。
他認為,輕型無人機個人消費屬性明確,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進行家庭拍攝的設備,屬于日常消費品。購買輕型無人機的用戶除了自用,還大量地將該類產品作為禮物,因此銷售實名備案并不能實現(xiàn)購買者和使用者的一致性。
對此,無人機安全管理資深人士張磊認為,實名銷售是實名登記的有效補充,可以在銷售過程中提高銷售者和購買者的安全責任感,并且實現(xiàn)有效追溯,向政府機關報備,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也并不會增加行政成本。
關注4
未成年人操控無人機
有什么新的規(guī)定?
那么多的無人機在天上飛,必須保障飛行安全和必要的監(jiān)管。
從無人機操控者的角度,條例從運行風險、操作難度、使用目的、使用成本等問題出發(fā),提出輕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4周歲,未滿14周歲應當有成年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小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6周歲;中型、大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8周歲。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的運行需要駕駛員取得安全操作執(zhí)照;微型和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飛行不需要持有合格證或執(zhí)照,掌握運行守法要求和風險提示即可。
你有哪些話要說?
2月28日前書面反饋意見
請于2018年2月28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
傳真號碼:010-66314777
電子郵件:uav@chinagaa。org。cn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北旺北路1號(郵政編碼100094)。請在信封上注明“條例稿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