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天津市民用機場凈空及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2018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舉辦期間,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F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7日0時起至9月21日24時止,全市行政區(qū)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qū)。
在空中限制區(qū)內,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低空慢速小型(“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飄物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在此期間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第三十五條“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 的規(guī)定,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在飛行限制期內,民航、體育、氣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單位,要強化對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的監(jiān)控,嚴格落實禁飛規(guī)定。公安、市場監(jiān)管、無線電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切實落實監(jiān)管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民航、體育、氣象、 公安等部門做好對“低慢小”航空器及擁有者、使用者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定,杜絕違規(guī)飛行。對不遵守臨時空中限制規(guī)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由民航、體育、 氣象、公安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