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uasvision網(wǎng)站2021年4月15日刊文,2020年底,美國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FAA)頒布在行駛車輛上空放飛無人機的新規(guī)定,允許無人機在兩座建筑物之間飛行,但無人機操作員必須察看這兩座建筑物之間的放飛條件,完成檢查后,才能在街道上起降無人機。因此,弗吉尼亞理工大學中大西洋航空合作組織(MAAP)無人機專家、工程學院損傷生物力學專家與美國State Farm保險公司聯(lián)合展開了無人機撞擊車輛損傷問題研究,以便評定、量化和區(qū)分無人機風險,為保險公司處理物主索賠事件提供理論依據(jù)。
MAAP與損傷生物力學專家采用國際認可的試驗方法精確還原無人機撞擊行駛車輛的實際情況,對各種撞擊風險實施量化,為評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提供重要手段。
試驗小組使用的是重量僅為2磅(約0.99公斤)的DJI Mavic 2 Pro無人機。試驗中,DJI Mavic 2 Pro無人機配裝了色列公司ParaZero的降落傘。研究人員將無人機安裝在氣動雪橇上,控制氣動雪橇以不同速度撞向設置在遠處的擋風玻璃框架。研究人員原以為隨著撞擊速度的提高,擋風玻璃的損壞程度會逐步增加。試驗結(jié)果卻頗有意思,當Mavic無人機以25-62.5英里(40-101千米)/小時的速度撞擊擋風玻璃時,無人機僅有幾處塑料膠條脫落,擋風玻璃完好無損。當Mavic無人機以67英里(108千米)/小時的速度撞擊擋風玻璃時,無人機被撞扁,擋風玻璃被撞裂。
試驗小組認為,只要無人機相對于行駛車輛的速度不超過62英里(100千米)/小時,無人機飛越行駛車輛造成的風險最小。美國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采納了這一結(jié)論,準許無人機在行駛車輛上空飛行,但其相對于行駛車輛的速度不得超過62英里/小時,預計這一規(guī)定將于今年春天生效。